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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日报讯 记者庞文彬通讯员黄志庆、欧伟平报道:昨日,佛山中院对原佛山名镇管委会主任郑年胜涉嫌挪用公款及受贿一案公开宣判。法院最终以挪用资金罪、受贿罪判处郑年胜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由于涉案金额巨大,郑年胜一案自5月21日第一次开庭之日,便备受关注。然而,从审理到昨日一审宣判,郑年胜庭上反应仍旧是不服。
在昨日庭上,对于免于一死的判决,郑年胜始终高声为自己辩护,坚称“没有挪用”、“没有受贿”,有错也只是“将利息占为己有”。为此,法官不得不一再提醒其如果对判决有异议,可在庭后提供详细的上诉书。
据查明,2011年5月,时任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党工委书记兼名镇管委会主任的郑年胜与沿海公司佛山分公司总经理刘铁兵合谋,决定将沿海公司与管委会下辖的佛山古镇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共管账户中专项用于征地、动迁、安置等工作的1亿元人民币的资金挪作它用,谋取非法利益。
而在这一过程中,郑年胜因为职务之便,让刘铁兵获得了3000万元资金的使用权。刘铁兵许诺支付郑年胜410万元好处费,并按照郑年胜的要求先后将160万元汇入不同账户。
在此事件中,郑年胜被控挪用公款和受贿两项罪状。而随着案件连锁反应,郑年胜昔日的受贿案,也悉数浮出水面。
2005年,时任陈村镇镇长的被告人郑年胜,利用其职务便利,使郑某顺利得到陈村镇庄头村800余亩集体用地的使用权,为此,2005年12月,郑年胜向郑某索要1200万元好处费。
2011年2月,时任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党工委书记的被告人郑年胜,向广东某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叶某许诺,可帮助其将季华路旁的“顺德公”地块连片开发,并且提高该地块的容积率。为此,2011年3月至5月,郑年胜先后三次向叶某索要共计900万元好处费。
昨日的法庭宣判,佛山中院综合各种情况,一审判决郑年胜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审宣判后,虽然郑年胜对判决有异议,但未明确表示是否提起上诉。
坦白退赃
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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