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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禅城区原常委郑年胜过堂被控挪用公款1亿元受贿2510万元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22日 10:2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南方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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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受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佛山名镇”系列案之一,原佛山市禅城区委常委、祖庙街道党工委书记郑年胜因涉嫌挪用公款、受贿案,昨日在高明法院开庭审理。据检察机关指控,郑年胜涉嫌挪用公款1亿元、受贿2510万元。

  当庭几度哽咽

  昨日上午10时许,郑年胜在法警的押送下走进法庭,面无表情的他,转身往旁听席上寻找亲朋好友。在整个审理过程中,郑年胜多次为自己辩护,在辩到激动时,几度哽咽落泪。

  据了解,郑年胜案发前曾担任佛山市禅城区委常委、祖庙街道党工委书记兼管委会主任等职务,现年47岁,硕士研究生学历。

  据检察机关庭上指控:2011年5月,郑年胜与沿海公司佛山分公司总经理刘某兵(另案处理)合谋,决定将沿海公司与管委会下辖的佛山古镇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共管帐户中专项用于征地、动迁、安置等工作的1亿元人民币的资金挪作它用,谋取非法利益。

  案情尚有较多疑议

  检察机关指控称,2005年,时任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镇长的被告人郑年胜,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使郑某茂顺利得到陈村镇庄头村800余亩集体用地的使用权;同时,郑年胜还积极为郑某茂招商引资。为此,2005年12月,被告人郑年胜向郑某茂索要1200万元好处费,郑某茂按照郑年胜的要求将钱汇入某旅行社的帐户。

  而在2011年2月,时任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党工委书记的被告人郑年胜,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向广东星星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叶某斌许诺,可帮助其将季华路旁的“顺德公”地块连片开发,并且提高该地块的容积率。为此,2011年3月至5月,郑年胜先后三次向叶某斌索要共计900万元好处费。

  2011年6月,时任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党工委书记的被告人郑年胜,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因其上述挪用公款的行为,使刘某兵获得3000万资金的使用权,刘某兵许诺支付郑410万好处费,并按照郑年胜的要求先后将160万汇入钟某琛、景德镇某大酒店及某林业开发有限公司的帐户。

  庭审中,郑年胜对是否挪用公款、索贿等犯罪事实存在较大异议,案情重大、复杂,法院将择日宣判。(记者/唐梦 通讯员/佛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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