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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救灾物资 可先用后申请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25日 17:3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合肥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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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紧急情况下,申请使用省级救灾物资的受灾地区民政部门也可先电话报省民政厅批准,后补办申请手续。今天上午9时,省民政厅公布了新修订出台的《安徽省省级救灾储备物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了提高救灾应急能力,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规范省级救灾储备物资、调拨及经费管理。

  据了解,新修订的《办法》进一步规范细化了救灾物资的发放、使用、回收和报废程序。将省级救灾物资代储管理费的核算比例由3%提到6%。同时,对贪污和挪用救灾储备物资的,因管理不善等人为原因造成救灾储备物资重大损毁和丢失的,应由所在单位追回或赔偿,并依照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办法》还明确,灾害发生后,需使用救灾物资时,受灾地区应先动用本级救灾储备物资。在本级储备物资全部使用仍然不足的情况下,可申请使用省级救灾储备物资。紧急情况下,申请使用省级救灾物资的受灾地区民政部门也可先电话报省民政厅批准,后补办申请手续。 (叶翔 记者李后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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