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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规定官员被媒体曝光将启问责调查程序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25日 17:0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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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领导干部自身存在的问题,被媒体曝光,将立即对干部启动问责调查程序——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安徽省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实施办法》,将近年来各地问责工作实践中经常出现的问责情形进行了梳理归类,对启动问责调查程序、规范问责事项调查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

  此次印发的《实施办法》共36条,对于“问责情形、方式及适用”“问责程序”等细节做出具有可操作性、规范性的规定。“为充分发挥问责制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我们对地方工作中党政领导干部经常出现的问责情形进行了梳理和细化,例如公民、法人、媒体将对领导干部具有监督权,领导干部若因自身存在问题被媒体曝光,相关问责调查程序将立即启动。”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有关负责人介绍。

  根据《实施规定》,领导干部在职期间决策失误、领导干部用人失察、领导干部干扰阻挠调查等情况都将被问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检举和控告;司法机关提供的情况及意见、建议;处理重大事故事件、查办案件、巡视、审计等工作中发现的线索;新闻媒体曝光的事项等,经批准可以启动问责调查程序。

  “之所以细化这些情形,一方面可以使党政领导干部清楚地了解出现哪种情形应当被问责,促使其约束自己的行为;另一方面也对在何种情形下应当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予以明确,有利于避免问责的随意性。”安徽省政府办公厅有关负责人表示。

  此外,《实施规定》中明确,被问责的党政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记者刘美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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