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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拟开全国先河,对市民文明行为规范立法,在第一轮民意调查中,共有49种不文明行为列入“拟处罚”名单。目前,第二轮民调已启动,将就市民不文明行为的处罚机制进行创新探索,征求公众意见。深圳拟将社会服务令、降低信用等级、刊登道歉声明等新手段列入处罚种类,并限制执法人员自由裁量权,加大立法的操作性。(7月23日《人民日报》)
对于引导市民的行为文明,此前各地主要通过宣传舆论性的手段。但对于违反文明行为的情况却缺少有效的处罚措施,往往是罚了钱、关了人,乱扔垃圾、占道摆摊、随地吐痰等不文明行为多年来仍然都无法得到有效的解决。
对于这些老大难问题,一直被誉为是城市文明样板的新加坡却有着很好的经验和办法,其核心并不是此前被人们广泛议论的鞭刑等生理处罚措施,而是社会服务令,让做出不文明行为的市民从事有益于社会的各种公益劳动,以弥补其因违法行为而给社会和个人造成的损害。
社会服务令是一种非常温和的处罚措施。从国际经验来看,其效果要比经济处罚、行政拘留、信用减分等其他措施更长效、更治本,是一种更具有教育意义、感化功能的措施。收到经济处罚的人(比如违章停车)可能一事再犯,但那些经历过社会服务的市民往往在今后就不会再做类似的不文明的行为的。
笔者建议,社会服务令的范围还可以进一步地拓展。从现有草案提到的事后服务社会前移到事前服务。也就是说,对每一个市民建立一个社会服务的积分体系,完成一次社会服务即可以积一定的分,而积分又可以抵消某些不文明的行为的处罚。从而提升市民自觉服务社会的积极性,而这种积极性其实又可以感化市民,让他们在日常生活中自觉屏蔽不文明行为 。
稿源:荆楚网
(来源:荆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