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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污染物监测数据要实时公示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25日 11:4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莞时间网-东莞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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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图/李伟杰

  本报讯如何保障垃圾焚烧厂的安全运营一直备受公众关注。记者昨日从市政府获悉,《东莞市生活垃圾处理厂运营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将从下月1日起实施,该规定要求垃圾处理厂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二噁英监测,并安装与市城管局、市环保局联网的在线监测系统和超标报警装置。

  厂外显著位置要设置公示屏

  目前,我市正在运行的垃圾处理厂有2家,拟建垃圾处理厂4家,市区垃圾处理厂也正在改造中。根据《暂行办法》,垃圾处理企业不得接收危险废物、医疗垃圾、建筑垃圾等,也不准擅自调度或接收垃圾处理服务合同以外的生活垃圾,不得允许未经批准的生活垃圾运输车辆进厂。

  同时,要保证烟气、废水、炉渣、飞灰等污染物及噪声的排放符合相关标准及企业承诺值;炉膛内烟气在不低于850℃的条件下滞留时间不少于2秒,炉渣热灼减率应控制在3%以内。东莞市城管局固废处理中心主任游从正表示,850℃以上的环境是国家规范,符合二噁英自动分解的条件,因此进行了明确。

  此外,《暂行办法》还要求垃圾处理企业在厂外显著位置设置大型电子显示屏,实时显示烟气主要污染物的在线监测数据。

  三方联网监控系统8月启用

  很多市民担心垃圾处理厂产生致癌物二噁英,此前,也有垃圾处理企业表示,对二噁英进行监测有难度。对此,《暂行办法》要求垃圾处理企业按《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维护与安全技术规程》CJJ128-2009要求,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二噁英监测,并将监测报告报市环保局及市城管局备案。

  同时,市环保局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烟气排放抽样监测,主要监测数据和结果向社会公示;市城管局还将建立远程在线监管系统,建立社会公众参与机制;垃圾处理企业要保证环保在线监测仪一年内的检测期不得多于45天。

  游从正介绍,目前市环保局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已经在运行了,而市城管局、垃圾处理企业、环保部门之间的三方联网监控系统也将于本月底完成,待系统调试稳定后,“最快8月底”,公众就可以在市城管局官方网站进行查询,包括垃圾处理厂的主要排放物的参数,垃圾处理过程的相关主表,烟囱排放口的画面以及垃圾车进出情况等。

  发生三次重大污染事件解除经营权

  《暂行办法》还提出,垃圾处理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体系。遇有危及生命安全或重大财产安全的突发事件时,垃圾处理企业应该视实际情况关闭部分或整个生产线,同时在半小时内向市城管局报告。而垃圾处理企业发生重大污染事件累计达到三次的,市政府有权解除特许经营权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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