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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乌鲁木齐普通高中招生实行“阳光招生”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25日 11:2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亚心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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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亚心网讯(记者于淼报道)7月24日,乌鲁木齐教育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2012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有关通知》,要求乌鲁木齐各高中学校规范中考招生秩序,实行“阳光招生”。

  乌鲁木齐教育局要求,各学校必须严格按照《乌鲁木齐市2012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规定》确定的录取原则、办法、步骤和相关要求进行招生工作,严禁任何违规操作行为;必须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招生“三限”政策,严格按照乌鲁木齐教育局下达的普通中学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严禁擅自扩大招生规模、放宽录取条件、降低录取分数;严禁各学校擅自招收择校生、借读生。对擅自招收的择校生、借读生,将不予注册高中学籍,不允许在本市报名参加学考、高考,不予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擅自招生学校承担完全责任。

  同时,普通高中招生工作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各学校“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责任,对违反招生纪律的普通高中学校及涉招人员,在教育系统内部通报批评,同时对违反规定而引发的一切后果追究其相应责任。

  乌鲁木齐教育局将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的力度,完善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体系,充分利用有关媒体、网络,严格做到“六公开”:即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招生程序公开、录取方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收费标准公开,以确保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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