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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发布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25日 11:2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亚心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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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亚心网讯(记者沈祖啸报道)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中考可享受降分录取;新疆所属高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军人子女;部队烈士子女高考可享受总分增加20分投档……

  7月24日,记者从自治区教育厅获悉,自治区教育厅和新疆军区政治部近日联合发布了《〈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对军人子女入托、入学、中考、高考等各阶段教育制定了详细的优待办法。

  按照《实施细则》规定,驻疆部队军人子女与就读常住户口学生同等享受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补助政策。

  入定点依托园校,在学费、升学录取、选送推荐和保送入学等方面,享受学校所在县(市、区)常住户口学生同等待遇。

  符合报考内地新疆高中班、新疆区内初中班、内地新疆中职班条件的在疆军人子女,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符合相应条件的军人子女,中考时可按照报考的普通高级中学录取分值10%或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此外,高考成绩达到批次控制线未被录取的军人子女,经征求本人意见,由自治区招生办协调符合有关投档要求的高等学校调剂录取。

  自治区所属高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军人子女。

  自治区每年拿出一定数量计划单列,按照国家定向就业招生政策定向录取军人子女。

  部队烈士子女,可在高考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据了解,为科学制定《实施细则》,自治区教育厅与新疆军区政治部专门组成调研组,深入驻疆部队进行调查摸底,针对新疆各地区的军人子女教育问题进行分类汇总,梳理出16种不同类型的情况,并提出具体应对措施。

  自治区教育厅党组书记赵德忠说,新疆教育资源分布不平衡,制定《〈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对于促进官兵思想稳定、促进新疆长治久安和跨越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赵德忠要求,全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类学校应按照实施细则对军人子女接受教育给予优待,在抓落实上下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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