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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都市报讯(记者李敏燕 实习生张楚楚报道)您愿做一名社区的警务人员,守护当地居民的安宁,并为他们排忧解难吗?那么,请看好报名条件,准备好报名吧!
7月24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外发布《关于2012年自治区招聘农村(社区)警务室工作人员(事业编制)的公告》。我区将面向社会为地州市农村(社区)警务室招聘1658名工作人员。聘用人员均由县(市)级公安机关管理,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定向农村(社区)警务室岗位。不过,聘用人员须签订最低服务期限协议。
按照规定,应聘警务室工作人员的考生须为:年满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的男性,且须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同时,必须具有正常履行报考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具备拟报考职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当然,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具有良好的品行则是不可或缺的前提条件。
自治区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近期将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xjrs.gov.cn)、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xjrsks.com.cn)发布招考简章和职位表,有意报名者可登录这些网站查看招考方面的具体事宜。
新疆都市报记者了解到,今年第一季度,我区首次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了5000名农村警务室警务人员,此次是我区第二次招录。
招考对象面向7类人员
此次招聘的招考对象主要针对7类人员:新疆户籍或生源的院校毕业生(含2012年应届毕业生);新疆普通院校内地生源毕业生(含2012年应届毕业生);在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包括: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和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自治区统一选派到乡镇且仍在乡镇、村工作的公务员或选调生的配偶;具有新疆户籍人员的配偶;援疆干部的配偶;驻疆部队(含武警、公安现役部队)现役军人的配偶。此外,后3类人员符合招考条件的子女(男性)均可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