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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翀
一夜之间,香特莉的糕点面包成了香馍馍,消费者蜂拥赶往淮海中路上的门店提货,生怕这最后一家门店也会像其他门店一样,突然“关门大吉”。在门店现场,不论企业负责人如何向消费者解释“所有的提货券和提货卡都能兑现产品”,还是有很多消费者不买账,希望能够立刻提货。笔者觉得,之所以消费者不相信香特莉的承诺,还是因为近年来有关提货券的矛盾太多了。在这些消费纠纷中,吃亏的往往是消费者。可见,香特莉事件其实敲响了一记警钟,就是提货券卡的发放,实在需要管一管了。
眼下,第三方支付企业面临严格的准入门槛和监管措施,但在企业自己制作、自己发放、自己使用的提货券和提货卡上,却缺乏相应的限制条件。这就导致不仅规模型大企业在发放提货券和提货卡,连一些“夫妻老婆店”也加入了提货券和提货卡的行列。更夸张的是,这些提货券和提货卡的使用期限越来越长,有些提货券的使用截止期甚至在三五年后。试想,眼下市场竞争如此激烈,这些规模不一、参差不齐的发券卡企业,究竟能不能生存到三五年后?如果这些企业“夭折”了,消费者手中的提货券和提货卡又该如何处理?
此前,有部分行业为了规范提货券等消费卡券的发行,对企业采取保证金制度,声称一旦出现消费纠纷,可以由行业协会出面,用保证金进行先行赔付。可从实际操作看,这样的保证金制度不足以解决消费卡券引发的各种问题。一方面,保证金金额有限,恐怕不具备对所有消费者进行先行赔付的能力。要知道,企业发放消费卡券,往往是为了尽快回笼资金,用于主业外的其他投资,而缴纳的保证金即使数额巨大,往往也只有消费卡券金额的百分之一甚至千分之一。试想,发放了100万元消费卡券的企业,缴纳的保证金只有1万元,如果企业倒闭了,这1万元如何能补偿消费者?
另一个问题是,保证金制度并不能实现全覆盖。据笔者所知,不仅推行保证金制度的行业寥寥无几,而且缴纳保证金的企业往往是规模型大企业,至于那些规模小、变数大的中小企业,压根没有被列入保证金制度的范围,使得权益真正需要得到保障的消费者,基本享受不到保证金的保护作用。
此外,很多消费卡券上都印刷着“最终解释权归企业”的“霸王条款”,尽管媒体曝光多次,但始终没有得到根治,导致一旦出现消费纠纷,企业用该条款做“挡箭牌”,倒霉的还是消费者。
由此可见,对于提货券和提货卡的管理,需要从源头管起:就是为企业能不能发放、发怎样的消费卡券和怎样发放,都给出一个明确的规定。比如,对于那些抗风险差的小规模企业,应当禁止他们发放提货券和提货卡;再比如,对于企业发放消费卡的金额、使用期间、产生纠纷的解决方法,也应该根据企业规模和经营内容进行明确,避免企业做出不符合实际服务能力的承诺。最后,对于发放消费卡券的企业,应当给予更加严格的监管,一旦出现可能侵权的情形,可以由政府部门先行介入,最大限度地保护消费者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