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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公告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25日 08:0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证券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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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的规定,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江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请详阅公司于2012年6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20)。

  公司上市后,募投项目有序开展,但由于部分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需逐步投入。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江支行及华林证券于2012年7月20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一、公司在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江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02210120000000462)中的部分募集资金以定期存单方式存放,具体如下:

  二、为保证募集资金项目的安全管理和合法使用,三方同意:公司以定期存单形式存放资金,并在定期存单解除后将资金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中规定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进行管理,并及时通知华林证券或其保荐代表人。本补充协议中所有的定期存单不得质押。公司如需提前支取定期存单项下的资金必须事先通知华林证券,并按三方上述约定办理。

  三、补充协议生效后构成三方于2012年6月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该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补充协议未尽事宜,参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约定及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之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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