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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发生。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2年7月24日(星期二)上午十点。
2、召开地点: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6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4、召集人: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许立凡先生。
6、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的总体情况:到会股东及股东代表 2名,持有(代理)股份总数376,833,5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3.3 %。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会议,公司律师对会议进行了见证。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376,833,52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100%,0%,0%。
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376,833,52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100%,0%,0%。
3、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同意376,833,52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100%,0%,0%。
4、会议以累计投票制的方式进行票数统计,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吴思璇女士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同意376,833,52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100%,0%,0%。
五、本次会议无涉及分类表决事项。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天津泰达律师事务所冯文利、李清律师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对会议情况进行了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