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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公布十大“霸王条款”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25日 06:0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民晚报 热点专题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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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时启动清除程序,以规范消费领域合同

  梅璎迪

  本报讯 (记者 梅璎迪)“家用电器退换货时,商品包装外观必须完好,否则不予‘三包’”、“门票一经售出,不得退回”、“贵重物品请交前台保管,否则遗失概不负责”……自今年4月浙江启动消费领域合同“霸王条款”专项整治行动以来,已征集到600多条问题条款。近日,浙江省工商局向社会公布十大“霸王条款”,并启动清除程序,以规范主要消费领域合同格式条款。

  快递业成“重灾区”

  浙江省工商局在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中,专门组织一批法学专家成立合同格式条款专家审查委员会。经过审查,从610条问题条款中审定420条属“霸王条款”,覆盖了金融、汽车销售、商业、旅游、酒店餐饮、物业服务、装修等20多类消费领域。其中快递行业“霸王条款”达94条,占15.41%,成为消费者关注行业的榜首。

  十大“霸王条款”

  浙江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此次行动发现,以快递业为首的服务业,包括美容美发、健身、旅游、酒店餐饮、物业服务、娱乐等,已成为现阶段社会消费新的热点,正逐步取代传统垄断行业或社会公用企业成为今后消费维权新的重点和焦点。

  公布的十大“霸王条款”包括:“本卡不退、不记名、不挂失、不换卡、不换现、遗失不补”、“此卡自发卡之日起一年内有效,逾期作废视为自动放弃卡内余额”、“家用电器退、换货时,商品包装、外观必须完好,附件必须齐全,否则不予‘三包’”、“本公司保留对优惠资费进行调整的权利,欠费暂停服务期间,用户仍需支付套餐费用”、“洗涤衣物,离店概不负责”、“贵重物品请交前台保管,否则遗失概不负责”、“业主违反装修规定,物业有权采取停水、停电或派人拆除及恢复等措施”、“门票一经售出,不得退回”、“汽车办理按揭贷款,需到指定的保险公司购买保险”、“车辆交付时,因厂商或国家相关法规、政策的调整致使车价上调或优惠幅度减少,乙方则有权将车辆销售价相应上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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