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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7月23日专电中国保监会23日消息称,已于近日发布《保险公司薪酬管理规范指引(试行)》,旨在探索建立符合我国国情和行业实际的保险公司薪酬监管机制。
根据国内外实践,《指引》统一将保险公司薪酬分为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福利性收入和津补贴、中长期激励四个部分。《指引》规定,保险公司高管人员目标绩效薪酬不得低于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不得超过基本薪酬的3倍,即绩效薪酬控制在基本薪酬的1-3倍之间。
对于福利性收入和津补贴,《指引》除了要求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行业标准执行外,还规定保险公司每年支付给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的现金福利和津补贴不得超过其基本薪酬的10%。对于中长期激励,《指引》明确待相关部委出台政策后,保监会再根据政策制定保险业的实施细则。
为促进公司薪酬水平与风险状况相协调,《指引》规定,保险公司高管人员薪酬应当根据保监会分类监管确定的风险类别进行调整。例如,分类监管确定为C类的公司,高管人员当年平均基本薪酬加绩效薪酬不得高于上年度水平。根据《指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绩效薪酬应当实行延期支付,延期支付比例不低于40%,其中董事长和总经理不低于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