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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发令 禁售织纹螺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21日 18: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合肥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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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浙江等地发生多起因食用海丝螺引起中毒事件。卫生部昨天发布公告,紧急叫停任何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加工和销售海丝螺。

  海丝螺又称织纹螺、麦螺或白螺等,外形尾部较尖,细长,长度约为1厘米、宽度约为0.5厘米,约指甲盖大小,主要分布于浙江、福建、广东沿海。引起中毒的主要原因是其含有的河豚毒素,食用后可产生头晕、呕吐、口唇及手指麻木等中毒症状,潜伏期最短5分钟,最长4小时。织纹螺中毒,目前尚无特效治疗解毒药物。卫生部发布公告称,任何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不得采购、加工和销售海丝螺。广大群众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购买和食用海丝螺。误食后,如发生口唇麻木等类似神经系统中毒症状的,应当立即到医院就诊。

  消费者若发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加工和销售海丝螺的,应当及时向当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举报。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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