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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单位禁售织纹螺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21日 13: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北京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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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代丽丽)近期,浙江等地发生多起因食用织纹螺引起的中毒事件。卫生部昨天发布公告,任何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不得采购、加工和销售织纹螺,群众也要禁食织纹螺。

  织纹螺俗称海丝螺、海狮螺、麦螺或白螺等,主要分布于浙江、福建、广东沿海。引起织纹螺中毒的主要原因是其含有河豚毒素,食用后可产生头晕、呕吐、口唇及手指麻木等中毒症状,潜伏期最短为5分钟,最长为4个小时。对食用织纹螺引起的中毒,目前尚无特效解毒药物。

  卫生部表示,夏秋季节是织纹螺食物中毒的高发季节,为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任何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不得采购、加工和销售织纹螺,群众不要购买和食用织纹螺。误食织纹螺后,如发生口唇麻木等类似神经系统中毒症状的,应当立即到医院就诊。消费者若发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加工和销售织纹螺的,应当及时向当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举报。J205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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