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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员欲跳槽一审被判赔偿168万元违约金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21日 07:1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郑州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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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航北方公司一男飞行员在工作7年后因故提出辞职,但航空公司不放人,双方对簿公堂。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19日一审判定:解除双方劳动合同,飞行员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违约金168万元,航空公司为其办理人事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今年33岁的南航北方公司飞行员关某于2004年前开始从事飞行工作。2005年1月1日,其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中对跳槽作出明确约定:如关某单方提出解除合同即构成违约,应向南航北方公司支付违约金等。同时约定,关某在约定服务年限内要求解除本合同,应向单位赔偿培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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