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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调查令取证不再难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21日 06:5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青岛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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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针对一些民商事案件的审判、执行过程中存在的当事人 “调查取证难”的实际状况,昨日,崂山区法院在全省法院率先正式启动了“调查令”制度,以期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法官的办案效率。

  据悉,“调查令”是在民商事案件审判、执行阶段,申请人为了获取相关证据,经其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批准签发给其代理律师、向有关单位或个人调查收集特定证据的法律文书。此举重在依法将法官具有的大部分调查取证权力通过“调查令”的形式,授权给代理律师,使代理律师调查取证更具“强制力”,同时使法官更加集中精力办案,提高审判、执行效率。代理律师可持令调取以下证据或财产线索:银行账号、存款记录、房屋和车辆等档案材料、户籍证明、权利凭证、审计报告、电子书证、信函电报、股票、 (下转第二版)

  (上接第一版)股权等书证以及被执行人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的行为线索。

  这一新制度还明确指出,持令调查须有两名以上律师共同进行。被调查人需在7日内向持令人提供调查令指定的证据,如果不能在有效期内提供证据或无证据提供,应当在调查令上或另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如果违法抗拒调查取证,将受到依法处罚。

  据介绍,崂山区法院试行这一新制度一个月来,共发出了10份“调查令”,收到了初步成效。如申请执行人青岛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某能源环保设备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拖欠货款迟迟不还,崂山区法院根据青岛某公司的申请,向其代理律师签发了调查令、授权调查被执行人的工商信息和财产信息。代理律师5日后向法院提交了调查结果,由此使此案执行更加顺利。

  (戴 谦 叶 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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