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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惠及育龄妇女 符合条件者很多未报销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21日 04:5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江苏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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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开始,江苏省镇江市对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但没有生育险的育龄妇女进行补助。在扬中,这项政策也在进行。不过从数据看,还有不少符合条件的对象因为不了解政策没有前往当地医保中心报销。

  未保生育险

  也可获补偿

  日前,扬中的李珂轩女士来到当地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在这里,她领到500元生育费用补偿款。李女士自2010年以来一直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12年6月份在扬中市中医院剖宫产,花费合计4900.11元。根据2012年扬中人社部门推出的新政策,她虽然没有生育险,但是仍可以获得医保基金定额补偿500元。

  这是2012年才开始的补助政策。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育龄妇女,生育后未能享受其他生育保险待遇的,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定额补偿。在镇江市区,相关对象大约每年3100人,他们可以获得顺产800元、剖宫产1000元的补助。

  补助分两档

  四百和五百

  在扬中,补助标准是400元和500元。扬中医保中心办公室向记者解释说,补助针对的是每年缴费150元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这些参保对象不同于职工基本医保的参保者,她们大多没有工作单位,也没有生育保险。这次新政策就是为了减少这些无生育险对象的负担。

  截至6月底,扬中市已经有12人获得了生育补偿,医保基金共计支付5500元。扬中每年出生的新生儿将近3000人,医保中心据此预测符合补偿条件的对象每年应该有1000人左右。目前的报销量明显偏少。医保中心工作人员认为,补偿需要出院后到医保中心领取,延迟是常见的现象。另外,显然有很大一部分对象还不知道这项新政策。目前,他们也在扩大宣传,让更多人了解这政策,及时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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