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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转型推动跨越 贵州环境法治建设不断强化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21日 04:4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贵州法治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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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蓝皮书指出,2011年,贵州省人大环资委、贵州省环境保护厅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主基调和工业强省、城镇化带动两大战略,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结合贵州发展的实际情况,循序渐进地开展环境立法、环境保护等工作,且各项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

  2011年,贵州省继续以推行清水江生态补偿机制和三岔河环境保护“河长制”,探索建立赤水河流域环境保护新机制,推行红枫湖、百花湖生态补偿机制和环境保护“河长制”为工作重点。为了巩固“两湖一库”治理成效,提高管理和保护的水平,贵州省人大环资委联合省环保厅、省水利厅、贵阳市“两湖一库”管理局,面向环湖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举办培训班,邀请长期从事水环境保护研究、具有湖库污染防治深厚理论功底的贵阳地化所专家传授知识,取得了较好的培训效果,进一步增强了环湖各级政府及相关单位以法律为武器,促进“两湖”水资源环境保护的工作力度,增强了不少行业、企业以保护“两湖”水资源环境为己任的责任意识,同时也为贵州省今后进一步做好全省饮用水资源保护监督工作探索了新做法,取得了新经验,提供了新范例。

  《贵州法治发展报告(2012)》认为,保障电煤供应和煤炭产业健康发展,直接关系到贵州省“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的全局。为落实省委领导有关整治贵州省煤炭资源“围而不采、占而不采”等圈占资源现象的指示精神,保障贵州省加快煤炭产业发展和“大煤保大电”战略的实施,贵州省人大环资委分层次进行了监督工作,开展全省自查工作。检查工作结束后,贵州省人大环资委撰写了“情况通报”。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栗战书同志和省长赵克志同志对调研提出的建议高度重视,作出重要批示。

  贵州蓝皮书指出,建立矿山保证金制度,是防止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出现生态环境问题无人承责而采取的一项针对性措施。自2007年贵州省建立此制度以来,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作为一项新的环境资源保护政策措施,矿山保证金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收缴、使用和返还不到位等问题。至2011年上半年,贵州省矿山保证金缴存额为40余亿元。但据了解,贵州省矿产资源开采的现状与矿山保证金缴交情况还不相称,已收取的保证金,安排治理还不够迅及,能够得到矿山环境恢复保证金使用的矿山企业很少,办理使用、返还矿山保证金等手续也较复杂,不易调动矿产企业保护和治理矿区生态环境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各环保部门正在继续开展工作,进一步修改、补充、完善这一制度,以促进贵州省矿业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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