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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间对日索赔第一人”童增日前以他名下一家投资公司向国家海洋局提出申请,希望租用钓鱼岛及附属岛屿进行旅游开发。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马呈元今日就此接受人民网采访时表示,此举有法律依据但操作上无实际意义。
据《法治周末》报道,童增表示,他已经与中国海洋摄影协会达成合作意向,将一同组织前往钓鱼岛采风、旅游。此外,童增也在同国家旅游局进行沟通,申请从浙江舟山或福建厦门启程前往钓鱼岛的航线。
马呈元今日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管理规定》,法人单位以及个人都可申请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从国内法的角度来讲,钓鱼岛属于我国的无居民海岛,因此申请租赁开发钓鱼岛是有法律依据的。
2003年7月1日,由国家海洋局、民政部、总参谋部联合发布《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管理规定》正式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无居民海岛管理的国家制度。该规定明确:无居民海岛属于国家所有。国家鼓励无居民海岛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单位和个人利用无居民海岛,应当向县级以上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无居民海岛利用申请书、申请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申请个人的身份证明、资信证明材料、海岛利用方案、利用海岛的保护方案等相关材料。
2011年4月12日,我国公布首批无居民海岛开发名录,涉及辽宁、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广西、海南等8个省区,共计176个无居民海岛。这些无居民海岛最长开发使用年限为50年,开发主导用途涉及旅游娱乐、交通运输、工业、仓储、渔业、农林牧业、可再生能源、城乡建设 、公共服务等多个领域。
钓鱼岛并不在首批名录中。国家海洋局海岛管理办公室主任吕彩霞在2011年4月19日就公布首批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名录答记者问时表示,“为了避免激化矛盾和引起争议,目前省际间存在管辖争议的海岛暂不列入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名录”。
2011年11月11日下午,宁波象山的大羊屿岛作为第一个公开拍卖的岛屿正式开槌,起拍价1500万元,使用权期限50年。经过多轮的竞拍,宁波一家公司最终以2000万元的价格拍得该岛50年的使用权。
在童增看来,租赁开发钓鱼岛是一项纯经营性的活动,但开发钓鱼岛不仅具有经济价值,对于维护国家主权和保卫国家安全也有重要意义。
但马呈元指出,就钓鱼岛的现状来看,即使童增的租赁申请得到批准,开发也难以落实,并无实际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