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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钓鱼岛
人民网北京7月20日电 (记者 李杨洋)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中国民间对日索赔第一人童增以其名下的一家投资公司正式向国家海洋局海岛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希望租用钓鱼岛及附属岛屿进行旅游开发。国家海洋局2011年4月12日公布的我国第一批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名录中的176个无居民海岛并不包括钓鱼岛。
该报道称“目前,根据国家海洋局、民政部、解放军总参谋部联合颁布的《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管理规定》,法人单位以及个人都可申请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记者翻阅了2003年6月17日公布的该《规定》,《规定》中第十一条写到“单位和个人利用无居民海岛,应当向县级以上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同时第十三条写到“涉及军事设施和国防安全的项目用岛,由国家海洋局会同总参谋部批准。”
2011年4月12日,国家海洋局社会公布我国第一批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名录。第一批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名录涉及辽宁、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广西、海南等8个省区,共计176个无居民海岛,但其中并不包括钓鱼岛。国家海洋局海岛管理办公室主任吕彩霞在2011年4月15日接受中国海洋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为了避免激化矛盾和引起争议,目前省际间存在管辖争议的海岛暂不列入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名录;涉及军事用岛的,也应当征求同级军事机关的意见。”
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国家海洋局第一海洋研究所海岛海岸带研究中心研究员丰爱平,他表示童增的做法是合法的,第一批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名录带有推介性质,虽然钓鱼岛不包括在我国第一批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名录中,但并不表示不在这一名录当中的无居民海岛就不能提出申请开发利用。他同时表示,无居民海岛是指在中国管辖海域内不作为常住户口居住地的岛屿,钓鱼岛属于我国的无居民海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明确规定“开发利用前款规定的可利用无居民海岛,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项目论证报告、开发利用具体方案等申请文件,由海洋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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