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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网讯 近日,有网民反映阳江女孩胡美韶因患骨癌致残、致贫,建议政府部门建立重特大疾病救助机制。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汪洋阅悉后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多渠道予以帮助。记者昨日(17日)从省民政局了解到,我省正在努力探索建立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广州市番禺区,珠海市香洲区、斗门区、金湾区,江门市蓬江区,茂名市电白县,梅州市平远县,清远市清新县,东莞市,潮州市潮安县等10个市县区已被列为全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单位。
省民政厅副厅长王长胜介绍,从2003年开始,我省就在城乡开展特困居民医疗救助工作,并对因患重大疾病的困难家庭给予临时医疗救助。2010年,我省正式建立了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当年《广东省城乡特困居民医疗救助办法》出台,随后各市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对本省户籍的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城镇“三无”人员(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给予医疗救助。今年1-5月,全省共支出医疗救助金1.1亿元,救助困难群众61.1万人(次)。
今年1月,由国家民政部、财政部、人社部、卫生部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工作的意见》,把医疗救助对象的范围扩大到:患重特大疾病的低保家庭成员、五保户、低收入老年人、重度残疾人以及其他因患重特大疾病难以自付医疗费用且家庭贫困的人员。
目前,我省部分地区已陆续建立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救助封顶线在3万元以上,救助比例最高达75%。今年4月,广州市已向社会公布了《广州市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重特大疾病患者在获得每年最高4万元医疗救助后,仍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每年最高10万元的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两者合计每年14万元。
王长胜表示,今年我省将积极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工作,进展较快的广州市番禺区、珠海市、清远市等已初步建立了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具体政策。
此外,我省将全面实行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简化医疗费用结算程序,使救助对象享受的城镇医保、新农合和医疗救助等待遇在定点医疗机构实现同步结算、无缝对接、统一监管。目前,广州、珠海、河源等9市21个县(市、区)作为今年的试点单位,已基本录入完毕城乡低保、五保信息系统资料,“一站式”结算服务系统已在部分地区开始试运行,完成试点后将在全省铺开,年底前力争全省60%以上的县(市、区)实现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
实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