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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考试有新规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18日 08:4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疆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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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日报讯(记者张昕宇报道)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新规定,六类人群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新规定从2012年7月9日发文之日起实施。

  根据相关规定,县及县以下单位和从事播音、群众文化、艺术、文学创作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在14个考试科目(模块)中可自主选择参加2个科目的考试;其他专业和地及地以上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14个考试科目(模块)中可自主选择参加4个科目考试。

  考试合格标准为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总分达到90分以上;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总分达到180分以上。

  成绩达到国家每年公布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标准者,在评审同一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有效期限为5年(有效期从考试当年算起);达到自治区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标准者,在评审同一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从考试当年算起)。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考试成绩合格的;取得计算机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援疆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少数民族科技骨干特殊培养的(中、长期)学员,在特培期间或特培期满后,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免试人员须填写《申请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考审批表》,经所在单位审查,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审核,报各系列(专业)职称主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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