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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追回被盗财物,持刀将小偷砍伤致死。日前,该男子王某被广州市花都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6年零2个月。
2011年9月15日凌晨1时许,在广州花都区某工厂打工的17岁男子王某17岁,临睡前将手机放在床头充电后便躺下睡觉。约凌晨 4 时许,赖某潜入宿舍将其手机及裤兜里的500元现金偷走。王某被惊醒后,发现手机不见了,裤子掉在了地上,裤兜里的500元现金也没有了,出门发现第5间房间的门也被打开,而房间里的同事还在睡觉,于是王某回到床上假装睡觉。不久,王某再次听到响声,冲出门后发现赖某正往外跑,顺手从床上拿了一把西瓜刀追了出去,一边追一边喊:“抓小偷”。追上赖某后,朝赖某背部砍了一刀,此时赖某两名同伙突然冒出帮忙,双方打在一起,王某又砍了中赖某背部一刀,三人逃散。王某追上赖某后朝其腿上砍了一刀,赖某跌坐在地,挣扎站起来后腿上又被砍了一刀,便躺倒在地。王某要求赖某归还手机,赖某答:“兄弟,大家都是在社会上混的,何必?”事后,王某跑回宿舍叫来同事,有同事报警,警察勘查现场后将王某带回派出所。
经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赖某系因锐器砍伤左腘动脉破裂伴全身多处裂创造成失血性休克死亡。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行为构成故意伤罪,因王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并主动投案自首,且具有悔罪表现,综合案件具体事实,遂作出上述判决。
实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