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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今天凌晨3点走了,现在比较忙,等会给你回电。”七天前,杨先生拜托父亲将自己6岁的儿子送到恒福新城小区游泳兴趣班,才第一天下水,儿子就溺水,后送到市一医经7天抢救无效身亡。
“游泳池教练不允许家长进场陪护”
据杨先生介绍,7月10日下午,小孩爷爷带孙子去恒福新城游泳池上第一堂课。“我爸本来说跟着小孩学游泳,要跟着去照顾,结果游泳池管理人员称,没必要,可以交由他们看管。这下出事了。”
记者了解到,为了让小杨学游泳,杨先生花了600多元给儿子报了游泳班,该泳池分为浅水区和深水区,浅水区仅50厘米深。事发后该游泳池售票员透露,当天下午约5点,六岁的小杨由爷爷带着进泳池内。泳区管理人员称,小杨进入浅水区后,爷爷不多久离开。而小杨家一邻居称,在游泳班,工作人员会要求家属离开,交由其负责。
对于当时发生的情况,管理人员称好像小杨吃得太饱,在浅水区玩了一会便发生呕吐,接着不慎溺水,而其监护区域的救生员恰好离开,另一监护区域姓陈的救生员将小杨抱上岸,做人工呼吸,然后拨打了120。
物管称18岁以下小孩入池需人看护
对于小杨死亡的事实,恒福新城小区物管一冯姓经理表示,小区管理一直很严格,尤其要求18岁以下小孩进入游泳池,不论是会游泳还是参加兴趣班,都必须有专人看护。但事实上,出事当天有关人士指出,泳池内有10岁小孩单独游泳,未有人看护。
“物管方面说小孩被发现时被水呛了1—2分钟,但是医生告诉我们如果是溺水1—2分钟,不可能出现如此严重的心跳微弱情况,甚至出现了连续性昏迷情况,一直在ICU室抢救。”杨先生指出物管的说法有推卸责任之意,他们会在处理完小孩尸体后讨回公正。记者昨日了解到,禅城恒福新城小区泳池6龄童溺水事件,警方经调查,目前将事件定性为民事事件,排除人为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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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池管理方有故意伤害责任嫌疑
广东中益达律师事务所范律师表示,家长向游泳兴趣班交纳费用,并签订了培训协议,那他们之间合同就生效。“游泳池的管理人员说小孩是因为呕吐等情况造成了溺水,从逻辑上来说,这两者并没有直接联系,是否溺水要看这几个要素,游泳前小孩热身是否充分,游泳兴趣班的教练是不是一对一教学,如果是一对多,是否采取措施提高教练的注意力,不让小孩脱离自己的视线,毕竟那么小的孩子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范律师指出,从监管的角度来看,这已经不是一件简单的民事责任,游泳池管理方或要承担故意伤害的责任。“家长可以首先提出民事赔偿,再看情况发展。”
实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