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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朋友饭店小聚,停车位紧张,遂将车辆停在饭店附近的小区门口,与保安发生争执,将其打成重伤。今天上午9点20分,瑶海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据指控,2011年7月7日晚,小云、何某、吴某三人在瑶海区月亮湾小区门口,因停车事宜和小区保安发生纠纷,后三人对小区保安黄某殴打,致使黄眼部、腰部等处受伤。经鉴定,黄某的损伤程度属重伤。2012年3月14日,何某等三人到公安机关投案。
公诉机关认为,何某、小云、吴某故意损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截至记者发稿时,本案还在审理中。
(通信员赵黎杨阳实习生冷欢本报记者何芳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