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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民政部、省民政厅与汕头市政府共同签订的共建汕头经济特区民政工作改革创新综合观察点协议中,有8个方面的内容,其中,第二方面深化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共有7项内容,将为我市加强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创新社会组织发展模式提供更有力的保障。
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都高度重视社会建设和创新社会管理,尤其是对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有了新的认识和要求。今年3月15日,我市颁布了《汕头经济特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法》,为我市社会组织加速发展强有力的支持。此次民政部、省民政厅、市政府签订协议,共建民政工作改革创新综合观察点,充分考虑到汕头作为经济特区、侨乡、沿海开放城市的区位特点区位优势,希望汕头在深化社会组织管理体制上先行先试,探索出鲜活的经验,为全国、全省提供借鉴和示范。
共建综合观察点有利于民政工作改革创新。根据协议,民政部下来将授权汕头市开展非公募基金会登记管理试点,这意味汕头将可以培育发展更多的公益性基金会,壮大慈善队伍。同时,民政部、省民政厅还希望汕头加强与港澳台地区社会组织的联系互动,充分发挥汕头市毗邻港澳台的区位优势,依法引导各类社会组织与港澳台对口社会组织建立联系互动机制,推动经济、文化交流。
民政部支持汕头市试点在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中吸收港澳台地区人士为会员,支持汕头市有关单位成立促进海峡两岸交流的社会团体,可以汕头市“海峡”冠名。支持汕头市根据对台工作需要,依法有序发展联谊性社会组织。
共建综合观察点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协议提出,汕头今后凡能由社会组织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能,原则上不再成立相关事业单位。协议要求汕头抓紧编制出台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事项目录,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机制;要求汕头尽快设立扶持社会组织发展的专项基金,建立发展孵化基地,在孵化培育、税收减免、人才建设等方面给予社会组织扶持,探索社会组织社会化运作发展模式。民政部将在设立基金、孵化基地方面给予汕头支持。
最后,协议还强调要发挥社会组织依法参政议政的作用。强调在选举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时,给予社会组织名额,由登记管理机关按条件、程序推荐;政府部门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决策事项,应吸收相关社会组织的代表参与听证、论证,发挥社会组织在扩大群众参与、反映群众诉求方面的积极作用。
本报记者 陈洪镔
实 习 生 赵佳仪、彭明媚 通 讯 员 民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