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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网黑河07月17日讯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07年7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市委、市政府以及相关部门的引导扶持下,实现了又好又快发展。截至6月底,全市种植、养殖、加工、农机、营销服务等类型专业合作社发展到745家,为我市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做出了积极的贡献。然而,不可否认,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还处于初级向中级过渡的阶段,还存在一些这样或那样的问题,限制了合作社的快速健康发展。笔者在调查中发现,风险共担意识不强就是一些合作社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今市场经济风云变幻,令人难以琢磨。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个经济组织,当然也不能脱离市场经济而独立存在。有经营就有风险,有盈利就有亏损,合作社也不能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按照章程规定承担亏损义务。但现实中,有很多合作社社员难以承受“亏损”这一剧痛,也拒绝承担亏损的义务,出现了利益能共享、风险不共担的不和谐现象。
以我市数量较多的种植业专业合作社为例,农业生产受天气影响较大,一些农作物的市场价格也比较动荡等等一些不确定因素注定了合作社的经营风险相对较多。一些盈利的合作社往往吸引大量的农民入社,共同发展致富。但人无千日好,花无百日红。一旦合作社由于某种原因亏损了,一些入社的社员不仅不承担亏损义务,而且会行使“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权利,迅速退社,让人心寒。据了解,当前我市种植业合作社土地经营方式普遍有两种,一种是单纯的土地流转,实行“上打租”,即在播种前就按照市场价交付土地租金;一种是以土地入股经营,实行“下打租”,即秋后一次性结算,盈利了除土地租金外还能有盈余分配,亏损了也能有土地租金保底。两种方式不管合作社是否盈利亏损,都能实现“旱涝保收”,有效地规避了经营的风险。而把风险则完全抛给了合作社领办人去承担。
一个篱笆三个桩,一个好汉三个帮。领办人带领全体社员共同致富,却要独自承担经营的风险,盈利了大家都分钱,亏损了自己却要掏腰包。这样的事于情于理也说不过去,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相关条款。众人拾柴火焰高。合作社不是某个人的,而是农民朋友共同的组织,盈利了大家固然都高兴,但亏损了大家更要伸手拉一把,每个社员都不离不弃,按照章程规定承担亏损义务,这样大亏损分摊到众多社员身上也就成了小亏损。如果把大亏损压到一个人或几个人的身上,也可能就把他完全压垮,几年甚至一辈子都翻不过身来。
前进路上无坦途。一个合作社的发展壮大不可能一帆风顺,也要经历风风雨雨,这就需要所有社员的共同努力、鼎力支持,把自己真正融入合作社的发展中去,为合作社的发展出谋划策,正确行使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使农民专业合作社真正成为生产集约、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各方面管理规范的经济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