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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日报讯 记者朱伟良通讯员廖冰寒、彭惠连报道:昨日上午,顺德法院开庭审理顺德首宗涉“保护伞”三打案件。被告人黄某系容桂街道上佳市居委会党委委员,被告人许某系容桂街道治安联防大队上佳市分队组长,因二人涉嫌受贿罪,被顺德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2010年3、4月左右,廖某为在上佳市一带摆放老虎机,找到被告人黄某和许某,要求给予“关照”,并承诺给一定的好处费。2010年9月初,廖某开始在上佳市一带摆放老虎机后,拿了1000元好处费给许某,并叫许某转交3000元好处费给黄某。从2010年9月至2012年2月,廖某每月给黄某、许某的好处费从4000元增加到5000元,二人共收取好处费76000元,其中黄某分得54000元,许某分得22000元。案发后,被告人黄某主动要其家属代为退还赃款52000元。
庭审中,黄某、许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对量刑和许某的身份认定有异议。
公诉人提出,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黄某、许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应定受贿罪。又因二人是共同受贿,应以共同受贿数额76000元来量刑,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受贿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庭审中,黄某、许某均表示由于法制观念淡薄,以为收“利是”是个小问题,没想到铸成大错,现在十分后悔,恳请法官给予机会重新做人。
审判长表示,合议庭将在庭后查证核实相关材料再作评定并择日宣判。
▲“三打”全线出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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