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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确定7种继续教育形式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17日 09:1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疆都市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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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都市报讯(记者李敏燕 实习生张楚楚报道)众所周知,接受继续教育是评职称的前提条件。因此,有些人员为了评职称,就应付着报名参加继续教育,但却想着法“翘课”,不少培训机构对此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大多开绿灯放行。不过,今后继续教育的学时就没有那么好糊弄了!

  7月16日,新疆都市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继续教育学时的认定标准,《乌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近日出台。该办法明确了继续教育的形式和认定标准,并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年脱产或集中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应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继续教育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其中专业科目的培训时间应不少于48学时。这是乌市首次出台继续教育学时方面的规范文件。

  据悉,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是指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进行的以补充、更新、拓展知识,增强创新能力,提高其业务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的教育和培训。

  《办法》中对继续教育的形式给予了认定,今后,7种类型的学习方式均可视为继续教育:参加进修班、培训班或者研修班;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进修;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和学术讲座;出国(出境)进修、考察、培训;参加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教育;接受现代远程教育;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值得一提的是,今后到基层、贫困地区参加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每年也将(不计天数和次数)按20学时认定。

  据介绍,在此之前,乌市一般都是对培训班中学时有所要求和规定,而对其他继续教育形式和学时则没有明确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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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格考试合格者每科记8学时

  今后,参加各类职称资格的专业或执(职)业资格考试,经考试合格者其都有学时“进账”,取得证书当年一次性将每门考试科目按8学时认定。

  此外,参加由乌市人社局认定的继续教育基地举办的培训班学习,按其批准的的学时数认定。参加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举办的专业培训班、进修班或研修班并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全脱产培训每天按6学时认定、半脱产培训每天按3学时认定,不包括报到和往返路程的时间,一次最多认定参训当年的72学时。参加学历或学位教育的,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任职岗位相关,凭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可认定毕业当年的72学时,最多可连续认定上两个学年的学时数(每学年72学时)。参加各类学术性会议、讲座的,国际性为8学时、国家级为6学时、自治区级为4学时、市级为2学时;参会并报告论文的,国际性为10学时、国家级为8学时、自治区级为6学时、市级为4学时。

  发表论文最高记8学时

  在公开刊物发表专业论文、译文(增刊、副刊除外),署名前三名的,其中国家级每篇为8学时、自治区级每篇为6学时,出版专业著作、译作的每万字按10学时认定。获得专利的项目,其中发明专利每项为18学时,实用新型专利每项为15学时,外观设计专利每项为2学时。获得科技进步奖且署名前三名的,其中国家级为15学时、自治区级为12学时、市级为9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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