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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男抢劫作案41起致7人死亡被判死刑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14日 08: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广州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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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自称为筹集毒资,广州一名24岁吸毒男子谢某福,在短短2年内抢劫作案41次(其中持枪25次),致使7人死亡。此案历经6年审理,2次判决,2次发回重审后,昨日上午,广州中院一审判处其死刑,该案其他两名嫌犯一同领刑,其中抢劫作案14次的罗某通被改判死缓并限制减刑,另一名参与2次抢劫的叶某华获刑12年。

  2003年,24岁的谢某福染上毒瘾。为筹集毒资,从当年4月开始,谢某福伙同他人在增城市、花都区、白云区、从化市等地疯狂抢劫。截至2005年8月,经法院审理查明,谢某福先后实施抢劫作案达41次,其中持枪抢劫25次,抢劫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余元,并致7人死亡、5人重伤、7人轻伤。

  据判决书显示,谢某福共参与抢劫41次,其中25起均系在街道路口逼停被害人后实施抢劫,其参与的近8成抢劫案均选在白云区。

  据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2月5日晚9时许,被告人谢某福与3名同案人经合谋后,分别驾乘两辆摩托车到从化市某路口附近路段,逼停驾驶摩托车搭载妻子和儿女途经该处的被害人陈某,谢某福采取持刀、散弹枪威胁及殴打等手段抢得陈某移动电话。其间,谢某福及同案人还开散弹枪射击陈某摩托车上搭载的女儿(时年3岁)和儿子(时年12岁)以及妻子,致使4名被害人均中弹受轻伤。

  昨日,广州中院对此案第2次重审后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谢某福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罗某通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缓刑2年执行,并对罗某通限制减刑;叶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罚金1万元。宣判后,仅谢某福表示要上诉,其余两名被告人均表示接受判决结果。

  经法院审理查明,谢某福归案后主动交代犯罪事实并检举揭发了其他6名同案人犯罪事实,应认定立功,但鉴于其在抢劫中致多人死亡并重伤,且是致被害人张某、王某、彭某等人死亡直接凶手,犯罪手段极为凶残,后果极其严重,人身危险性极大,其功不抵过,故对其立功依法不予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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