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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有无
借贷资金
申报有
无集资
申报资
金来源
出资额
发起人(股东)名称
无
无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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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
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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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
自有
自有
自有
自有
2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700
700
600
武汉中孚工业有限公司
余明宝
毛俊超
陈文斌
吴 艳
余义虎
曹 威
杨 盼
余 坤
褚靓莺
公司发起人(股东)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根据《湖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鄂金办发[2009]18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通知》(武政办[2008]172号)规定,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必须保证入股资金来源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现就拟设立的“武汉市蔡甸区中孚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信用情况、资金来源情况予以公示:
武汉中孚工业有限公司作为主要发起人(或第一大股东),拟与其他9名自然人股东共同发起设立武汉市蔡甸区中孚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拟注册地址为武汉市蔡甸区新天大道黄陵村中际天元大厦1-2楼,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亿元。
以上发起人(股东)申报无影响出资资格的不良信用记录。
社会公众对以上发起人信用情况、资金来源情况的有关意见,可在本公示公布之日起一周内向蔡甸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具体真实,以便调查核实。
公示期间,蔡甸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设立专用电话,电话号码为:027-69848698。
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政府
金融工作办公室
二一二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