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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一生产销售假名牌饮用水团伙获刑 最高五年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13日 20: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新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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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广州7月13日电 (索有为 林晔晗 钟紫薇)广东省高级法院13日发布消息称,一个“一条龙”生产销售假名牌饮用水的团伙日前被法院宣判,其中主犯领刑五年,罚款十万元。

  经东莞市第三法院审理查明,从2011年11月份开始,黄某财、王某山(均另案处理)雇佣被告人王某伟、苗某军、张某在东莞市清溪镇某工业区的加工场,参与生产、销售假冒怡宝、益力空瓶。2012年12月中旬,覃某霞亦受雇在该工厂参与作案。共生产假冒怡宝、益力注册商标标识的空瓶约56万个,每只销售价格为人民币0.3元,价值约16万8千元。

  从2011年2月中旬开始,黄某财出资在东莞市清溪镇设立制水窝点,雇人生产假冒怡宝牌饮用水、益力牌饮用水,并委托张某进行管理。张某将生产的怡宝、益力空瓶运送至该窝点,由制水窝点的工人将自来水进行简单过滤后灌入空瓶中,贴上标签,装箱,制造假冒的怡宝牌饮用水和益力牌饮用水。张某等人共销售330箱假怡宝、益力品牌的饮用水,共7920瓶,价值约4455元。

  张某还将空瓶运送至张某敏的制水窝点,张某敏雇佣人员将自来水进行简单过滤后灌入空瓶装箱,以每箱13.5元的价格向外出售,共销售假冒怡宝、益力饮用水1260箱,共30240瓶,价值约17010元。

  据此,东莞市第三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王某伟、苗某军、覃某霞、张某等4人犯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分别获刑五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罚款10万元至3万元不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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