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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讯 (记者/马喜生 通讯员/钟紫薇)清溪镇某塑胶公司购买的怡宝饮用水口感不佳,瓶底甚至出现泥渍,原来这些饮用水是造假分子将简单过滤的自来水,灌入假瓶中做成的。昨日,这7名造假分子被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判处犯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首犯获刑5年罚款10万元。
这个一条龙生产销售假怡宝、益力的犯罪团伙今年2月被端掉。法院查明,此造假团伙在去年11月份便在加工场内生产、销售假冒怡宝、益力空瓶,再将空瓶运送至制水窝点,将自来水进行简单过滤后灌入空瓶中,贴上标签,装箱。
2011年11月份开始,黄某财、王某山(均另案处理)雇佣被告人王某伟、苗某军、张某、覃某霞在清溪镇某工业区生产、销售假冒怡宝、益力空瓶,共生产假冒怡宝、益力注册商标标识的空瓶约56万个,每瓶销售价格为人民币0.3元,价值约16.8万元。
与此同时,黄某财设在清溪镇的制水窝点也在运作,自来水被简单过滤后等待注入瓶中。假冒怡宝、益力空瓶灌入自来水后,被贴上标签、装箱,摇身一变成为售价2元/瓶的瓶装水。从生产到窝点被端为止,共有330箱假怡宝、益力品牌的饮用水,价值合约4455元。
黄某财的假瓶还卖到另一制水窝点张某敏处,张某敏雇张某平、张某昌灌水,共销售假冒怡宝、益力饮用水1260箱,共30240瓶,价值约170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