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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包河区政府结合实际,将2012年度城镇和农村义务兵优待金标准确定为7486元/人,实现了城乡一体化优待标准。
与此同时,对重点优抚对象的优待面和优待标准进行了提标扩面,如,在乡复员军人优待金为100%,优待标准为7486元/人,“三属”(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的优待面为100%,优待标准为义务兵优待金的70%,即为5240元/人。同时,对立功受奖的包河区籍现役军人多年来坚持给予增发优待奖励金,对被授予荣誉称号、立一等功的,发放标准为当年义务兵优待金的100%;立二等功的,发放标准为当年义务兵优待金的50%;立三等功的,发放标准为当年义务兵优待金的20%,大大激励了包河区籍的现役军人建功立业的热情。 (王连彦贾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