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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停车管理公司向记者出示新的收费许可证,收费期限到今年年底。 郭永乐 摄
江门日报讯 (记者/郭永乐 实习生/陈淑萍)7月4日,有媒体报道称,江门市停车管理公司(下称咪表公司)在收费许可证过期的情况下仍然继续收费,报道引起不少市民疑惑:咪表公司是否涉嫌违法收费、超期收费?为此,记者走访了有关单位为市民释疑。
主管部门
合同收费年限到年底
“咪表公司经营权非常明确,并不存在某些人所说的‘经营权过期’问题。”市城管局市政设施管理科利科长向记者表示,有关媒体关于“江门咪表停车收费是从2002年5月开始的,当时的合同期10年,到今年5月应已到期”的说法不准确,因当时签订合同规定的是“经营权期限十年”,其后,咪表公司的停车泊位数有所调整,政府部门与之进行过多次协调,最后,江门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即市城管局的前身)与咪表公司签署了《合作建设江门市区路边停车收费项目补充协议》(下称《协议》),明确了收费期限到2012年年底。
为了证明此说法,利科长向记者出示了2009年4月由江门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与咪表公司签订的《协议》。
记者见到,《协议》第一条就明确规定:“双方继续履行原签订《合作建设江门市区路边停车收费项目合同》(下称《合同》),有效期至2012年12月31日合同期满。”最后一条则明确:“《协议》作为原合同的补充条款,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利科长表示,由此《协议》可明确咪表公司的经营权。
今年年底,咪表停车收费合同期满后是保留还是撤销?利科长表示,市城管局正根据市政府的安排调查摸底,然后做出建议方案呈送市政府审批,由政府相关部门研究后决定。
咪表公司
已办新收费许可证
记者随后来到咪表公司了解情况。咪表公司负责人李小姐向记者强调,咪表公司以与政府部门签订的《合同》为依据,收费行为也与《合同》内容保持一致,《合同》与随后签订的《协议》规定收费年限到今年年底,因此现在咪表公司执行经营权是合法的。
对于媒体报道的“收费许可证”过期问题,李小姐承认,去年因咪表公司经历一系列人事变动,影响到公司在收费许可证过期后才去申办新证。但她强调,事实上在7月4日媒体报道之前,新的许可证已在申办中,7月5日新的收费许可证已批了下来。
随后,记者在咪表公司的墙壁见到了由江门市物价局发出的《广东省收费许可证》,发证日期为7月5日,上面规定咪表公司执行江价【2004】294号文(注:即《关于调整路边停车自动收费计费时段的批复》),收费标准为每小时3元,超过5小时的按5小时计费,有效期至2012年12月31日。
至于咪表公司在旧收费许可证到期、到新许可证办下来这段时间的收费行为,咪表公司未予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