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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维修服务业的种种乱象,随着多重政策的支持有望得到遏制。日前,商务部发布了家电维修服务业首部规章《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家电维修经营者及从业人员资质、收费和服务管理等有了明确规定。
家电维修业路边店夫妻店多,且有不少冒牌名牌家电售后服务的“山寨”维修店。针对这种乱象,《办法》指出,家电维修从业人员应当具备从事相应维修活动的职业、技术资质,应具备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资格,执证上岗。同时,办法中明确要求,家电维修经营者应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营业执照,明示服务项目和家电配件的收费标准、质量规范、质保期限以及投诉电话。此外,对于山寨维修店,办法中也提出了相应的处罚,规定家电维修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不得冒用家电生产者商标或特约维修标识,情节严重的,可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据商务部数据显示,2010年,我国家电维修服务注册企业约30万个,维修服务收入达1215亿元,长年从业人员超600万人,已成为重要的民生服务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