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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前,下岗工人廖某的妻子患上尿毒症,透析仅半年后,廖某已花光了家中所有积蓄。为了让妻子活下去,廖某找人刻了医院公章,并用这个假公章到医院给妻子做了将近4年的“免费”透析治疗。7月11日,廖某因诈骗罪受审,检方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3到10年。(7月12日《京华时报》)
为救治身患尿毒症的妻子,廖某不惜铤而走险,私刻医院公章骗取“免费”透析治疗,最终因诈骗罪受审,可能会面临重刑,这显然又是一个人间悲剧,不是人们想看到的结果。然而,法律既公正严明,又铁面无情,不会因为廖某的贫困和无奈,不会因为他挽救妻子生命充满善意,体现了责任担当,便可以网开一面,免除或减轻他的罪责。
事实上,当救治妻子遭遇家庭贫困时,办法总比困难多,廖某完全可以寻求多种解决问题的途径,而不是选择采取诈骗手段,在犯罪道路上一路走到黑。比如,寻求亲戚朋友的资助,请求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给予制度救助等。退一步讲,即便是廖某求助无门了,其还可以选择卖房救妻,而不是等到触犯刑律了,再去“亡羊补牢”式的卖房承担经济赔偿。可见,廖某轻视法律,存在犯罪的故意,其受到法律的严惩,也是咎由自取。
然而,廖某因诈骗罪受审,值得当今社会反思。正因为救治妻子,成为廖某一个人不可承载之重,正因为社会群体在援助贫困者上显得比较迟缓,正因为大病救助制度的乏力,正因为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救助机制的缺位,没有让“真公章”挺身而出,在救助危重病患者时发挥积极作用,才导致廖某感觉走投无路,不得不去“偷食”医院的医疗资源,让“假公章”去担负起救治妻子的重任。比如,如果当事医院从救死扶伤的公益层面和人道主义角度出发,主动减免一些廖某妻子的治疗费用,也许他就不会走上犯罪之路。从某种意义上讲,由于“真公章”没有作为,“假公章”才会趁虚而上。
因此,“假公章”受审,“真公章”不可冷眼旁观。让法律的归法律,救助制度的归救助制度,廖某理当认罪服法,但其妻子也应该得到继续救治。这时候,这个贫病交加的家庭,迫切需求“真公章”向其释放出制度温情。比如,当事医院可以放弃追究廖某的经济赔偿责任,并酌情减免其妻子今后的部分治疗费用;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迅速启动救助机制,为他们解决部分治疗费用;社会慈善机构及爱心人士,也应该向他们仲出援助之手,合力拯救这个濒临家破人亡的苦难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