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
| 客服设为首页 |

肇事司机尤某某被逮捕
广西新闻网讯(记者 蒋涛 通讯员 叶林 文/图)经公安机关依法侦查审理,7月12日上午,轰动一时的南宁市“6.19”交通事故案件(本报此前曾多次报道)驾驶员尤某某,经青秀区检察院批准,被青秀区公安分局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罪名依法执行逮捕。
据现场办案民警介绍,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我国刑法里罪名极重的刑罚之一,一般情况下,多用于使用放火、决水、爆炸、投毒等手段恶劣、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危害极大的恶性犯罪行为。本案中,尤某某醉酒驾车在南宁市区发生交通事故后,不但不主动停车处理,反而驾车加速逃逸,且在逃逸过程中逆向行驶,并在市区繁华路段高速驾车冲上安全岛,造成一些无辜群众受伤和一些车辆损坏。尤某某的行为,客观上构成了以危险驾驶行为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