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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经费投入不足、学校办学不规范、学生课业负担过重……这些制约教育优先发展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许多问题,产生的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最重要的是我们缺少一个强有力的教育执法监督机制,从而导致教育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十分突出,教育法律没有起到应有的规范行为、化解矛盾、促进和保障教育发展的巨大作用。教育执法软弱的状况,不仅与转变政府职能、大力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要求很不适应,而且与市场经济的社会大环境、与其他行业相比较也显得十分薄弱。
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应当说并不少,但由谁来监督保障实施却并不十分明确。在法制日益健全,社会各方面及广大人民群众都积极寻求用法律保护自己、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时代背景下,我们还固守过去的老一套,仍寄希望于用单纯的行政手段解决教育发展中的问题,这只能越来越被动。因此,强化教育执法监督、大力推进依法治教,应当成为我们教育部门深化改革、进行管理体制创新的当务之急。
从目前我国教育主管部门内部职能划分看,教育督导应当是担负教育执法监督职能的。但由于教育督导定位和开展工作缺少必要的法律保障,职能过于分散,工作的随意性大,似乎什么都可以干,在实际工作中也就难免混同于一般的行政工作。督导评估也混同于一般的工作检查,干什么都硬不起来、强不起来,不要说在社会上没有影响、没有权威,就是在教育系统内部也极易被边缘化,其作用更可想而知。
事实上,教育督导只要高举依法治教的旗帜,切实担负起执法监督的责任,就会思路大开、大有作为。因为,这样一来,就可以从根本上把教育督导同行政决策和执行区分开来。一方面,教育上不是大小事都可以用督导去推动,开展督导必须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另一方面,督导也不是想怎么干就怎么干,开展督导必须按法定程序来进行。这样一来,督导不同于一般行政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强制力、约束力就可以充分显示出来;督导主要解决用一般的行政手段解决不了、解决不好的问题的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也就可以突显出来。
过去督导的成功实践也充分证明了这一点。无论在督政方面还是在督学方面,只要严格坚持依法办事,解决教育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就势如破竹。众所周知,实现“两基”是一个世纪性的教育难题,为什么我们可以如期实现?原因不就在于我们严格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强化了执法督导检查么?近十余年来,山东省潍坊市在开展督导工作时,将教育督导严格定位于保障教育法律、法规的实施,确保督导的内容和方式、结果使用和问题处置等都严格建立在合乎法律法规要求的基础上,坚持每年都将督导的内容和结果全部在主要媒体上公布,公开接受全社会监督,使教育督导呈现出很强的影响力、凝聚力和号召力。因此,从执法监督的角度来定位,用依法治教的方式来运作,应当成为我们开展教育督导工作和转变政府教育职能的具有战略意义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