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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株洲讯(记者 李春璞 通讯员 刘慧 何雪梅)邝某伙同他人疯狂盗窃耕牛,短短5个月时间作案14次,盗得耕牛48头,潜逃8年后终落网。近日,经炎陵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炎陵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邝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20000元。
今年35岁的邝某是江西人,1998年曾因盗窃罪被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释放后的邝某并没有从此“金盆洗手”,而是选择了“重操旧业”。2002年11月起,他伙同周某、邱某、叶某(3人均已判决)窜至炎陵县,先后作案14次,共盗得耕牛48头,然后用车拉到江西遂川销赃。
2003年3月3日,邝某与周某、邱某在炎陵县水口镇将叶某的母黄牛盗走。当晚,正当邝某、邱某等人将此前所盗耕牛共计11头外运销赃时被公安机关截获,邝某当场逃跑,后被炎陵县人民检察院批捕并被炎陵县公安局列为网上逃犯。
去年11月19日,邝某被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公安机关抓获并移交炎陵县公安局,经炎陵县人民检察院依法起诉,炎陵县人民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