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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全文发布,并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引人关注的是,修订草案拟为基金经理炒股“松绑”。(详见B61版)
基金经理可以炒股了,这是基金业一直盼望的事情。但以笔者之见,基金经理还是以不炒股为宜。
这首先涉及到基金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问题。既然收取了基民巨额的管理费用,基金经理就应全心全意地为基民服务。但现实情况是,即便基金业绩巨亏,却一点也不影响基金经理的高薪俸禄。如果还要公开允许其炒股,那这些拿着基民的薪水,亏着基民的钱财,却为自己炒股挣钱的基金经理们,其职业道德实在是面临着拷问。
而且,基金经理炒股不可能不与基金持有人的利益发生冲突。基金经理炒股当然会把自己看好的股票留给自己来投资。为了避免老鼠仓的嫌疑,基金经理自己的持仓有必要与基金的持仓保持不同。如此一来,基金经理不为投资基金买进自己看好的股票,这是不是损害了基金持有人的利益呢?相反,如果也让投资基金买进基金经理看好的股票,那么这又难逃利益输送或老鼠仓的嫌疑。
更重要的是,基金经理炒股有瓜田李下之嫌,为“老鼠仓”提供了方便。虽然基金经理炒股需要进行申报、登记、审查等,但这是不可能防范“老鼠仓”的。虽然登记的账户是公开的,可以成为“规范账户”,但“老鼠仓”账户是不会参与登记与公开的。尤其重要的是,基金经理可以公开炒股了,那么,基金经理之间完全可以互通有无,相互成为对方的老鼠仓。这样循环反复,基金经理炒股岂不是幸福得不亦乐乎?因此,对于基金经理炒股还是不宜松绑。
皮海洲(财经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