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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实施10年存在的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于今年初作出关于修改《清洁生产促进法》的决定,并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一些市民容易把清洁生产误解为生产过程中的卫生改进。实际上,清洁生产是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清洁生产旨在从根本上解决工业污染问题,强调在污染前采取防止对策而不是在污染后采取措施治理,实行生产全过程控制,将污染物消除在生产过程中。这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的、创造性的保护环境的战略措施。我国为响应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提出的全球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新战略而提出的“中国21世纪议程”,将清洁生产列为“重点项目”之一。
推行清洁生产对当前的节能减排工作起到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据不完全统计,2007至2010年,全国重点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实施了186351个清洁生产方案,投入资金总计682.9亿元。通过实施这些方案,削减化学需氧量29.4万吨、二氧化硫88.1万吨,节水33.3亿吨、节电143.4亿度,取得经济效益404.4亿元。
“十二五”期间,我国在“十一五”的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减排指标基础上新增氨氮和氮氧化物约束性指标,减排任务相当艰巨。而目前各市通过工程减排、结构减排和管理减排等措施的减排潜力已经相对有限,节能减排空间进一步缩小。清洁生产的实施,将促进企业实现污染由末端治理转向全过程防控,无疑是发掘减排潜力的有效措施。针对2010年在全国开展的《清洁生产促进法》执法检查发现的地方和部门对清洁生产认识和职责不到位、企业依法开展清洁生产的责任不落实、引导清洁生产实施的政策机制有待健全等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清洁生产促进法》进行了修订,增强了法律的强制性和操作性,强化了政府职责和企业主体责任,扩大了企业纳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范围。
(杨少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