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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女友QQ号结怨 90后在车间杀死工友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12日 11:5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南方都市报网络版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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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要老乡女友的QQ号不成,两名男子因此结怨,最终一人挥刀杀害另一人。昨日,这起故意杀人案在中山中院开庭,该案没有当庭宣判。

  梁某和兰某是广西老乡(梁生于1990年,兰生于1982年),两人同在古镇一家五金厂工作,关系还不错。今年2月20日,梁某带着女朋友逛街,被兰某看见了。2天后,兰某向梁某要那个女孩子的Q Q号码。

  一开始梁某不答应,兰某就追着要。梁某回了一句:“那我向你要你妈妈的电话号码,你给我吗?”两人为此发生争吵,兰某还叮嘱梁某“小心一点”。当天下午下班后,梁某和工友一起在食堂吃饭时,突然跑来两个不认识的人,对着梁某一阵拳打脚踢。梁某的工友欲上前理论,被其中一人掏出一把刀威胁。

  打人者没有说为何要打梁某,但在梁某看来,这就是兰某指使人干的,因为除了兰某,他没和任何人发生过任何过节。

  梁某3天没有上班。到了2月25日,同事要他尽快来上班,当天下午,他就回到工厂,同时带上了一把刚刚购买的水果刀和一根铁棍。

  同日下午2点多,梁某在车间看见兰某。梁某气得不行,他拿起藏在工作台下面的铁棍,冲上去对着兰某打了七八棍,兰某晕倒在地。梁某又掏出水果刀,对着兰某的颈部和胸部各刺了一刀。(来源:南方都市报南都网)

  经120医生检查,确认兰某已经死亡。

  梁某的辩护人、广东中亿律师事务所律师覃向红在辩护词中称,梁某“实施杀人行为的原因主要是其受教育程度低、法律意识淡薄、遇事脾气暴躁,因此可以认为其主观恶性小”,同时,辩护人还认为梁某有自首和坦白情节,希望法院从轻处罚。该案没有当庭宣判。

责任编辑:楚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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