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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新闻网讯(通讯员 肖伦春)一对“小两口”举行婚礼不到10天就吵架分手,因男方要求女方返还彩礼屡遭拒绝而诉至法院。7月6日,平南县法院对这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
2011年5月21日,在柳州做生意的谭某及儿子谭召某回老家平南县东华乡兴华村探亲时,在圩日上碰见当地的“媒婆”李某。李某表示正好有一姑娘李红某可以介绍给谭召某,双方约定次日见面。
大家见面后,双方相聊甚欢,很快就商量结婚事宜。男方置办床铺、被褥、蚊帐等结婚用品,并付给女方1万元礼金。
5月23日,男方家按照农村习俗举行婚礼。婚礼第二天,李红某随谭召某去柳州生活。谭多次要求李去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李均找各种理由拒绝,为此双方发生争吵。10天后,李红某借故回平南随后离家出走,谭召某从此与李红某失去联系,经多方寻找无果。
此后,谭家父子到李红某家协商,要求返还结婚彩礼及赔偿李红某在柳州做生意所花费的经济损失,但遭到李家拒绝。无奈之下,谭家一纸状书将李家父女告上法院,请求返还1万元彩礼及各项经济损失2万元。
法院经开庭审理后认为,原告谭召某与被告李红某虽按照农村习俗举行结婚仪式,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原告要求返还彩礼,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支持;但其余损失证据不足,依法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