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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献血表彰大会点解两年不见动静?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11日 15:5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羊城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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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羊城晚报讯 记者林圳、实习生廖亦奇报道:荣誉奖励难道就不受重视?广州市民郑先生昨日向羊城晚报表示,近期他很困惑,不知为什么3年多来,广州市都没有举办无偿献血表彰大会?他表示:“无偿献血我是很支持的,但是连表彰大会也不搞,实在太伤献血者的心了!以前都是一年开一次的。”

  积极献血盼精神鼓励

  郑先生今年57岁,热心参与无偿献血活动数十年。到目前为止,他已经累计献血2800毫升。他说,按广州市的旧办法,献血1000毫升可以拿三等奖,他2008年12月就拿过了。本来献血达到2000毫升可以拿二等奖,但是不知为何广州这几年都没有召开过无偿献血表彰大会,他也就拿不到奖了,“政府这么鼓励大家献血,经常在报纸上宣传这件事,一点精神鼓励总该有吧”!

  郑先生坦言,2008年年底的那次表彰大会他并没有参加。在大会结束后,他接到了一个电话,通知他去附近的北京路血站领奖。郑先生今年57岁,而最新的《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将献血年龄从55岁延长至60岁,郑先生还可以继续献血。他说:“要是政府连表彰大会都不开,我真的不想再献血了!”

  2010年奖励办法已改

  记者查阅《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1999年版本)得知,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分为金、银、铜奖,分别奖励自愿无偿献血达40次(累计献血8000毫升)、30次(累计献血6000毫升)、20次的无偿献血者(累计献血4000毫升)。其中,金奖获得者由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大会表彰,该大会每两年举行一次。银奖、铜奖获得者由省级政府进行表彰。2010年1月1日起,新的《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施行,对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大会的举办政府权限作出修改:金奖获得者由卫生部负责表彰;银奖获得者由省级政府负责表彰;铜奖获得者由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表彰。金奖表彰大会仍然是每两年召开一次,而银、铜奖表彰大会多长时间开一次,新《办法》并无规定。

  按照这一规定,郑先生累计献血2800毫升,还不够申请铜奖的资格,他拿到的只是广州市的无偿献血三等奖。

  广州表彰大会待审批

  按照2010年版《办法》规定的权限要求,广州市政府只能对铜奖获得者进行表彰。

  对此,广州市血液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广州市政府关于无偿献血的表彰并没有取消,只是因为新《办法》对表彰权限作出某些调整,表彰大会暂时中止。他表示:“事实上我们停办两年了,从2010年到2011年都没有举办市级表彰大会。目前,省级献血表彰大会照常举办,广州市级的表彰大会需要重新审批。”

  该名工作人员还透露,广州市申请恢复召开无偿献血表彰大会的材料早已上报,目前在等待省政府的批复。

  (报料人郑先生,三等奖100元)

  林圳、廖亦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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