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芝罘区实行工伤保险浮动费率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11日 14:4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齐鲁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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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7月10日讯(通讯员史鹏钰倩宇记者李大鹏)近日,根据《烟台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实施办法》,芝罘区对辖区企业实行新的企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据介绍,工伤事故少、职业病发生率低、工伤保险基金使用少的企业,下一个年度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将“下调”,反之则“上浮”。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属于一类行业(服务业)的,不实行费率浮动。用人单位属于二类(加工制造业)、三类(采矿冶炼等)行业的,实行费率浮动。工伤保险费率每年核定一次,工伤保险浮动费率首次参保且缴费不满一年的,不参加本年度的费率浮动。

  另外,用人单位上年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年度的工伤保险费率不得下浮:欠缴工伤保险费的;瞒报工伤总额或者职工人数以及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发生因公死亡事故的;实际缴纳工伤保险费少于5000元的。企业不按规定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劳动者可以向芝罘区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电话:0535-6224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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