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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登记下月起由县级民政部门办理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11日 13:2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梅州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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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经广东省民政厅批准,梅州市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处将从2012年8月1日起停止办理全市涉外婚姻登记业务。从当天起,该业务将由各县(市、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负责办理,即各县(市、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涉外和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华侨、出国人员的婚姻登记。(杨伟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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