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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婚姻登记颁证将有“省标” 婚姻颁证员要求高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4日 07:5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济南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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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颁证仪式,今后也要有讲究。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省民政厅制定了山东省婚姻登记颁证工作规范,将从4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颁发婚姻登记证书规定了标准。

  今后,婚姻颁证员在颁证时,要询问婚姻当事人的姓名、出生日期、结婚意愿,然后告知婚姻当事人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关系,以及夫妻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其后,要让婚姻当事人宣读新婚誓言。颁证员把结婚证颁发给双方当事人,先发给女方,再发给男方。婚姻颁证员在履行职责时的着装和表情也有所规范。比如,颁证员要统一着正装,挂牌上岗;仪容整洁,修饰得体;目光柔和,笑容真挚等。

  婚姻颁证员也不是随便谁都能当的。需要经省民政厅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婚姻颁证员资格证书。同时,还需要精神面貌佳、表达能力强、文化修养高、道德品质好,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场面把控能力,能准确使用普通话等。涉外婚姻颁证员还应具备一定的外语水平,能对常用的颁证用语进行翻译、解说。(记者 解照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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